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7〕83号)规定,该同志符合享受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为每月2500元。
一、申报条件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方面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
二、申报步骤
1.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
2.到单位填申领《云南省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护理费审核表》(正反面打印),并到县以上医疗定点医院签署意见。
3.附县以上医疗定点医院的病情、护理依赖证明和相关病历资料。
4.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呈报单位、审核单位和发放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