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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探望慰问办法、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 丧葬事宜办理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3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印发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探望慰问办法、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 丧葬事宜办理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探望慰问办法》、《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丧葬事宜办理办法》经学校党委 2015 年 10

月 29 日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探望慰问办法

2. 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丧葬事宜办理办法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1:


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探望慰问办法


一、离退休校级领导、享受厅级待遇干部因伤病住院治疗,由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陪同有关校领导到医院代表学校探望慰问:

二、现职校级领导、享受厅级待遇干部因伤病住院治疗,由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陪同校领导到医院代表学校探望慰问;

三、学校现职中层干部因伤病住院治疗,由党委组织部陪同住院干部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前往医院代表学校探望慰问;

四、学校现职教授和其他资深专家学者因伤病住院治疗,由人事处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陪同住院者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探望慰问;

五、其他在职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住院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陪同校工会领导前往医院探望慰问;

六、离退休中层干部和教授因病住院治疗,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陪同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代表学校探望慰问;


七、其他离退休人员因伤病住院治疗,由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探望慰问

八、教职工每次入院治疗期间,原则上以学校名义探望慰问一次,慰问费由学校预算到校工会专项经费中,统一安排使用。

九、外地住院教职工及其它特殊情况,由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视情况请示有关领导后酌情处理。

十、凡以个人名义探望慰问的,不得从学校慰问费中列支相关费用。



附件 2:

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丧葬事宜办理办法

为做好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丧葬事宜办理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及其亲属的关心和帮助。根据云南省《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逝世后,应按照有利于移风易俗、有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殡葬法规的前提下,文明节俭办理丧葬事宜。

二、教职工逝世后,根据国家规定,在充分尊重逝者生前意愿和亲属正当要求的前提下,由学校协助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具体办法如下:

(一)校级领导、享受厅级待遇的干部逝世后,由学校协助亲属办理丧葬事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逝者为离退休老领导的,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一同前往)陪同有关校领导到逝者家中代表学校慰问亲属、说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协商办理丧葬事宜;

2、由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协助亲属联系安排殡仪相关事宜;

3、由党委组织部撰写逝者生平简介并征求亲属意见;


4、学校安排一名校级领导主持遗体告别仪式、一名校级领导作生平简介;

5、其他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6、由工会安排以学校名义敬献花圈;

7、学校其他部门和单位是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和敬献花圈由部门和单位自主决定。

(二)教授或其他知名专家学者逝世后,由学校协助亲属办理丧葬事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校人事处、工会负责人(若逝者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一同前往)陪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的分管

(或联系)校领导到逝者家中慰问亲属、说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协商办理丧葬事宜;

2、由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协助亲属联系安排殡仪相关事宜;

3、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撰写生平简介交人事处审查并征求亲属意见;

4、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人主持遗体告别仪式,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作生平简介;

5、由校工会安排以学校名义敬献花圈;

6、其他部门和人员是否敬献花圈和派人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由部门或个人自主决定。

(三)学校中层干部和离休人员逝世后,由学校协助亲属办理丧葬事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党委组织部、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陪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的分管校(或联系)领导到逝者家中,代表学校慰问亲属、说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协商丧葬办理事宜;

2、由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协助逝者亲属联系安排殡仪相关事宜;

3、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撰写生平简介交党委组织部审查后征求亲属意见;

4、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人主持遗体告别仪式,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作生平简介;

5、由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安排以学校名义敬献花

圈;

6、其他部门和人员自主决定是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和敬

献花圈。

(四)其他教职工逝世后,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和校工会

(或离退休工作处)协助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由校工会(逝者属退休人员的,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事处、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到逝者家中代表学校慰问亲属、说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协商丧葬办理事宜;

2、由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协助逝者家属联系安排殡葬相关事宜;

3、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人主持遗体告别仪式,由人事处负责人作生平简介;


4、由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安排以学校名义敬献花圈,其他部门和人员是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和敬献花圈由部门和个人自主决定。

三、学校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向逝者亲属计发丧葬补助费,主要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像扩印、遗体运送、存放、火化等。补助标准为:因公逝世的 1500 元,非因公逝世

的 1200 元。

四、学校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向逝者家属计发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

费;

2、离休人员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离休费;

3、在职人员为本人生前 20 个月基本工资;

4、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 20 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由校人事处测算并通知逝者亲

属签字确认后,由计划财务处汇达逝者本人生前工资账户或由逝者亲属领取。

五、本办法若遇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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