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5 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帮扶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曲靖经开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公司、行业工会
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 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帮扶项目的通知》要求,为持续贯彻落实困难职工“1+10”帮扶服务制度,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家庭缓解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2025 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假期勤工俭学项目、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救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活动
(一)活动对象
1.在曲靖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的困难职工子女。
2.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年度总和 3 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 3 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3.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
(二)补助标准
1.子女当年参加中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 5 个月
2025 年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8个月2025年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3.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命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本人因酗酒、自杀、自残等行为生活困难的。
(四)具体安排
7 月—10 月,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曲靖经开区总工会
和市直各系统、公司、行业工会统筹安排,组织所属工会根据《云南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好 2025 年金秋助学活动。建档工会需按要求在云南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帮扶送温暖”模块“金秋助学项目管理”内对应项目录入信息,并按步骤进行操作。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请各县(市、区)总工会、曲靖经开区总工会和市直各系统、公司、行业工会于 9 月 19 日前将职工申请材料和金秋助学实名制表报市职工服务中心,经市总审批后发放金秋助学补助资金。
二、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假期勤工俭学项目
(一)项目对象
1.对象一 在档深度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读生。
2.对象二:往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补助对象中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在读生。
(二)项目内容
组织有意愿的、符合项目条件的对象到各级工会内设的勤工俭学岗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学习锻炼,主要参与工会驿站实地走访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对象参与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走访、困难职工档案整理及各类帮扶服务职工项目等工作。
(三)补助标准
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四)具体安排
7月18日前,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曲靖经开区总工会和市直相关系统、公司、行业工会统筹安排,组织所属工会开展摸底工作。8月31日前,各级工会按名单组织开展假期勤工俭学项目,做好平时人员管理和考勤记录。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曲靖经开区总工会先行发放假期勤工俭学项目补助资金,并承担项目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建档工会需按要求分类在云南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录入项目对象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在“在档困难职工帮扶”模块“在档帮扶项目”内对应录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二,在“帮扶送温暖”模块“送温暖项目”内“对应项目录入信息。9月,市总工会将根据系统数据,核对补助人数,核拨补助资金。
三、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救助项目
(一)项目对象
在档深度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补助标准
1.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高中部)、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度)、特殊教育学校的,2025 年在读期间助学帮扶标准为 3720 元/人。
2.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五年制大专后两年度)的,2025 年在读期间助学帮扶标准为 7440元/人。
(三)具体安排
7月—9月,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曲靖经开区总工会和市直相关系统、公司、行业工会统筹安排,组织所属工会根据《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摸排统计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建档工会需按要求在云南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在档困难职工帮扶”模块“在档帮扶项目”内对应项目录入信息。10月,市总工会将根据系统数据,核对补助人数,核拨补助资金。建档工会应当在资金发放后3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录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帮尽帮。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职工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二)严格工作程序。压实各级工会职责,切实按照文件规定,有序推进项目落实。各级工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相关补助信息的公示工作,公布举报监督方式,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工会要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优亲厚友、人情帮扶、人情慰问,不得用于与有关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截留、挪用、冒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要积极与当地主流媒体加强
合作,充分运用各级工会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跟踪报道,深入挖掘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着力提升工会助学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积极向市职工服务中心报送相关宣传信息。
联系人:段坤丽
电 话:(0874)3337885